97年間,各媒體頭版報導所謂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憲璋坑殺遊民,至今真相大白,是一件完全由檢察官黃德松(曾經辦吳如月豪宅搶案抓錯四學生刑求造成冤案)另有所圖而以威脅利誘羈押中的共同被告連上瑩讓她回家見親屬而詐其不實口供,所製造出來之虛擬假案。他如何製造嗎?敬請收看如后:
緣本案件檢舉人國泰人壽為賴帳免理賠梁乾昌旅行平安險3千萬元,獲取暴利,而97.3月間,檢察官為圖利國泰人壽而,憑空押人供抓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憲璋,員工連上瑩等人羈押禁見、以刑求也無法刑出不利於李憲璋之事證,於是:
一、97.4.8日檢察官黃德松以追查共犯為由,發出偵查指揮書命士林分局帶羈押禁見中的共同被告連上瑩去台北市(縣)查贓追共犯((實際上讓她回家見其姑姑連淑女)。(見證據一)。
二、97.4.8日早上11時檢察官訊問連上瑩(該日有光碟無偵查筆錄)說:[等一下刑警帶妳去製作筆錄],此有摘自97.4.8偵查庭光碟之連上瑩相片可稽(見證據二)。上述指揮書說偵查庭說刑警帶要偵查庭說刑警帶她查共犯,偵查庭卻說要帶牠做筆錄。這非矛盾嗎?
三、刑警在該日11點多從檢察官手中帶走共同被告連上瑩至刑事局從下午1時37分製作筆錄至約五時,此有97.4.8日刑事局警詢筆錄可稽(見證據 三可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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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後每位惡官均購屋買房至少一間,存款暴增上千萬元,請看這些惡法官如何枉法。
刑事 陳報及聲請調查證據 狀
案號:105年度上更(二)字第2號
股別:木股
陳報人:李憲璋 住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508巷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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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淡水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憲璋坑殺遊民詐領保險金案,是ㄧ件司法假案,是檢警、法官共謀為圖利保險公司獲取暴利而製造的司法假案。七年來,法官首次依法讓被告詰問女證人,黑幕終於揭開。 本案緣起於,財產上億又經營民宿月入百萬的三重市民李憲璋,於96年間為犒賞民宿員工辛勞,舉辦員工旅遊,其中ㄧ名員工梁乾昌跟團出國前在桃園機場經櫃檯小姐招攬而買旅行平安險,不幸墜崖死亡於中國黃山,中國公安局也查峻證明是意外死亡,並出具意外死'證明書,保險受益人非李憲璋,李憲璋也沒有ㄧ起出國,是犯罪不能。 檢警監聽李憲璋電話也沒有監聽到李憲璋涉嫌殺人詐保之嫌疑事證(通訊監察書可證)。什麼都不是,檢警則威脅民宿女員工連上瑩偽證誣陷李憲璋入罪。 經此次,詰問受警方威脅的共同被告連上瑩,真相大白,民宿老闆李憲璋是無辜的受冤人。但本案受命法官林庚棟審此案期間,向該案關係人國泰人壽借巨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而故意枉法裁判被告李憲璋無期徒刑。冤情深如海。這種拿黑錢辦案的惡法官還太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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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洪英花演講扁案中途換法官之判決始終無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3HVGekmpQE。本案所謂李憲璋誘殺遊民案(檢察官製造之假案)就是中途換法官(整股全換,不貪的法官換會貪汙的法官)的虧,理應也是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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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淡水鎮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憲璋被控拐殺遊民詐領保險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審。(詳如下圖)。最高法院撤銷理由認為,李男當時人在台灣,但涉嫌教唆女友連上瑩將遊民帶往中國大陸殺害,更一審切割犯行,致使無法直接推論李男實際參與殺人。
事實上,全案是假案,且是由更一審受命法官林庚棟向本案檢舉人[國泰人壽]借鉅款(拿取紅包?)1400萬元,而獲利故意枉判的結果(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屬共犯,如非拿紅包可告我)。至於所謂詐欺銀行部分,不能上訴三審,早已由二審法官林海祥(判郭瑤琪者)涉嫌收買有疑義之房地2300萬獲利,而故意枉判確定(詳另文敘明)。另偽造文書部分與上開詐欺罪有一罪關係,但律師李漢中卻沒有寫上訴理由(本案怪事很多),而遭第三審以程序不符而駁回確定。綜上,足見司法界鼠輩法官橫行,此不撲滅,司法轉型,難矣!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6日電)新北市民宿業者李憲璋被控拐殺遊民詐領保險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認為,李男當時人在台灣,但涉嫌教唆女友連上瑩將遊民帶往中國大陸殺害,更一審切割犯行,致使無法直接推論李男實際參與殺人;至於李男拘禁遊民及詐保,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將由高院定執行期。
判決指出,李男從民國94年起,以每名遊民新台幣3萬元至6萬元不等代價,以仲介工作為由誘騙遊民,進而拘禁,並拿遊民的個人資料向銀行開戶,詐貸上億元。(
上述均是胡說八道,另文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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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件駭人聽聞的司法假案。緣起於檢察官黃德松為圖利保險公司免理賠5000千萬元旅遊意外險,及為奪佔民宿老闆即三重市民李憲璋名下ㄧ億三千萬元不動產,圖利銀行,而利用職權之便,所製造之虛擬假案。製造過程,保險公司唆使梁淮濱率暴徒十多名威脅李憲璋掉入陷阱、刑警刑求、檢察官、歷審法官因收賄而枉法裁判,手段惡劣,冤案中罕見。茲列證揭明如下:
一、緣起:
(一)緣三重市民李憲璋,乃21世紀不動產加盟業者,擁有上億元不動產,又於淡水經營民宿[老董的家],月入百萬,生活悠哉。在民國(下同)96年間為慰勞民宿員工而主辦員工旅遊,分批讓三名員工梁乾昌、楊明璋、宋進財參加[驛站旅行社]主辦之中國黃山五日遊。
96.12.15日該旅行社出團,當日在桃園機場經保險公司櫃台賣保險的小姐方欣怡等人招攬,因而梁乾昌投保國泰人壽等二家旅遊意外險共5千萬元;詎料,隔日粱乾昌在中國黃山拍照時不幸墜崖死亡。(據導遊說此地常有旅客墜亡)。
(二)員工不幸墜崖死亡。梁乾昌不幸墜崖死亡,經中國官方查峻,是意外死亡,同遊員工楊明璋、宋進財二人也於96.12.19日從中國搭機回台。該日,死者父親梁淮濱在保險公司人員指使下親率十多人暴徒到桃園機場強行押走從中國回台的楊明璋、宋進財及來機場接機的李憲璋三人梁。梁淮濱一夥人則恐嚇李憲璋要拿出3百萬並要讓員工連上瑩去申請理賠給梁等人(此部分梁淮濱被士林地院以妨害自由判徒刑七月[參士林地院98年度審訴317號]可稽),否則讓民宿經營不下去。對於此部分,列證揭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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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布染到黑。為延押李憲璋,審判長杜惠錦、受命法官梁哲瑋竟然勾結女被告連上瑩製造假證據說,羈押中的被告李憲璋唆使不明男子闖入士林看所(女)恐嚇她,這種不可能發生之事,台灣法官竟能生出來。蔡英文總統520宣示司法改革竟獲掌聲如來,不是沒有原因的:其詳如下:
本案檢察官黃德松在偵查庭對共同被告連上瑩說:[有空可寫信到法院來。共同被告連上瑩則馬上從看守所寫一封檢舉函給一審審判長杜惠錦,說:[她在羈押期間,遭李憲璋(也是羈押中)唆使不明男子,到士林看守所(女)恐嚇她],等語。
按!真是看到鬼,士林看守所(女),是銅牆鐵壁,一般人無法進入,更何況仍是羈押中的李憲璋,怎可能唆使不明男子進入所內恐嚇她?此說,簡直天是方夜譚。但一審審判長杜惠錦則仍然相信,並依此憑空的檢舉函而裁定延長羈押李憲璋二月。試問,這種孩童不信之話語,杜審判長卻相信,這不是審判長杜惠錦勾結連上瑩作偽證在陷害李憲璋,是什麼?
次按,杜惠錦審判長不僅前述造假延押李憲璋,甚至於為栽贓李憲璋入罪,並不實登載於一審判決書第75頁說:[本案雖無證據證明李憲璋等人涉嫌殺人詐保,但96年間,李憲璋有龐大債務危機,故有將員工梁乾昌送往大陸殺害,在台灣詐領保險金之動機]云云。並將此編造,作為判決李憲璋無期徒刑之唯一依據。
經查,事實上,杜惠錦審判長早已函查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稽徵中心]有關李憲璋之財產、債務之資料(卷內可稽),從這資料,足見96年間李憲璋並無龐大債務危機(卷內可稽)。由此看來,審判長杜惠錦於判決書卻瞎掰說:李憲璋96年間有龐大財務危機,這是故意編造,灼然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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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影片,係遭刑警刑求後已歿於士林看守所之共同被告宋進財,向原一審審判長杜惠錦(因故遭拔掉審判工作調回司法院辦事)控訴97.3.28日遭刑警陳仁龍等人刑求從警車上毆打到淡水鎮之經過。敬請收看關心(冤獄非他人之事)。
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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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19日,受人唆使的梁淮濱率暴徒十多名在桃園機場擄走民宿老闆李憲璋,恐嚇三百萬,且逼迫李憲璋要讓民宿員工連上瑩去國泰人壽申請理賠金給他(暴徒),李憲璋心生畏懼,任其擺佈而讓連上瑩去申請理賠(並不違法)。梁淮濱因此綁架李憲璋而遭法院判刑七月(下列影音可稽)。足見李憲璋是受害人。
檢察官黃德松(曾抓錯四學生造成冤獄)明知於此,卻憑空攀誣李憲璋涉殺人詐保罪。案移法院,李憲璋在一審聲請調閱機場錄影帶擒兇,發現真相,法官不准;二審、更一審法官也均不准調閱。很顯然,這是偵、審有計畫性的製造冤獄甚明。請看下列影音可稽:據上影音所言,茲揭明梁淮賓的背景,如下:
一、梁淮濱者,申報所得0,兒子當遊民,足見其經濟不好,怎會有能力率領十多名暴徒押走李憲璋?此其一。
二、梁淮濱等這些暴徒們,逼迫李憲璋的員工申請理賠給他,正當員工連上瑩去申請後,這些暴徒不再出現,足見這些暴徒口說要理賠金,是假,逼迫李憲璋牽涉入申請理賠,以便檢察官攀誣陷害李憲璋之藉口,是真。非常明顯。此其二。
三、這些暴徒在桃園機場第二航廈報綁走李憲璋等人,只要調取該航廈錄影錄查明,傳訊這些暴徒審問即詳,但李憲璋聲請,檢察官、一審、二審、更一審法官均不准予調閱,致讓真相消失,這如非檢、審故意製造假案攀誣李憲璋,焉有此為?此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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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官豈可違背法律執行職務?刑事訴訟法第363之1條之規定: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光碟乃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查本案警詢光碟共約30片(如上述相片),大律師張振興具狀聲請交付,一審受命法官梁哲瑋、審判長杜惠錦就是拒不交付給二審,涉故意隱匿證據。
更一審時,李憲璋聲請受命法官林庚棟諭知ㄧ審交付,法官也不准,其相互呼應作弊甚明。至於,前述期日偵查光碟雖有交付,但法官不交付密碼,光碟無法播放,形同沒有交付。從此看來,這群惡法官審理此案均有以低價購屋買地,存款不減反增ㄧ千多萬元,與該隱匿證據有關甚明。否則焉有如此惡質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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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法官為奪民產真枉判。本案(大律師張振興抗告狀說本案是虛擬假案)被告李憲璋以自己名下位於三重市捷運路11號4樓之房地,向大眾銀行房屋貸款1500萬元,已於民國98年8月全部返清貸款(大眾銀行資料可證)。但民國99年11月23日才宣判的高等法院[98年度上重訴字第49號]一案,詐欺罪部分,判決書內證據清單附表三編號16仍載稱:上開貸款是向大眾銀行詐貸。處徒刑五年。這種法官偽造證據作為判決基礎的判決書,若非受命法官林海祥拿保險公司好處的故意枉判,谁人要信?其詳如下:
首先,看判決書怎麼說:
1.判決書謂:[李憲璋利用遊民或自己熟識之公務員充作人頭,向銀行詐欺申辦貸款之總金額,更高
達一億3千多萬元(見附表三),其中如附表三編號6之貸款170萬元及編號10之700萬元貸款已經清
償外,於均未清償]云云。(見下圖一)。經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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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 100.3.25日由法官崔玲琦審理本案,月月開庭,很認真,高院卻不讓她續審,卻刻意換從台中高分院調回來高院之惡法官林庚棟,他於101.9月接審本案(司法黃牛操縱?),接七個月後的102.4.8才首次開庭(故意遲延),此時,法官林庚棟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他拿利益不審案,接三年仍在準備程序中,將被告李憲璋白白關於監獄中。104.1.28日首次進入審理程序則宣佈要言詞辯論。你它()的連一項重要證據都不調查。嗣判決卻又加重刑期,又不具理由,有違刑訴法第310條第4條:加重刑期要具理由之規定。這如果不是法官林庚棟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有關,谁人要信?可惡!
(表格一)
上述崔法官很認真審案,不讓續審,卻遭換掉,改由下列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獲利的涉嫌貪汙的法官林庚棟接審,為什麼?
(表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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