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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丑聞台灣話有云:[無鬼不死人]。下列案件若無人搞鬼,不至於離譜至此。即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於民國100年3月間高院分案給優良法官崔玲琦審理,她很認真又依法,(或許因此遭忌?),但高院卻不讓她續辦,卻將之調到台北地院讓她升庭長;改換特地遠從台中高分院調回的法官林庚棟接審,該法官審案品質奇差,接審三年,仍還在準備程序中;且還縱放有羈押身份的共同被告楊明璋離奇出獄而離奇死亡;且又向該案檢舉人國泰人壽曖昧貸款1400萬元餘,獲取利益。真的有詭,茲分析如下:

 

一、中途換法官之詭異。查上揭案件,高院於100年3月分案給戍股法官崔玲琦審理,其至101.3月間未滿一年開了9次準備程序庭,立場公正,並依新制審案,是位認真守法的優良法官。但不知為何,中途被換掉;從101年9月起,她被高院特地遠從台中高分院調回之林庚棟法官(地股)取代,但林法官接審後根本不作為,至103年4月間為止,足足逾1年8月之久(含崔法官審理期間共逾3年餘),卻僅開6次準備程序庭,(而後4庭又是書記處催促才開的)。此疑其一。

 

二、 完全不作為怠惰。查如前述,林庚棟法官接審後共3年當中,不但僅開6次準備程序庭,且只傳訊過上訴人李憲璋一人,全無傳訊過本案其他共同被告到庭;除此之外,林庚棟法官連尚有羈押身份的共同被告楊明璋,在沒有開羈押庭是否延押或交保之情況下,讓他離奇出獄而離奇死亡,林庚棟法官都不知情,您說奇不奇。此經其家屬當庭告知,林庚棟法官還當庭傻笑(見103.4.14期日光碟可稽),真他()的。此疑其二。

 

三、 圖利國泰人壽。查林庚棟法官接審本案七個月,首次開庭於102.4.8日,第二次開庭是102.5.20日,而這二次開庭,林庚棟法官所關心的都是,一開庭就宣布不要傳訊他的債權人國泰人壽人員到庭(也不說明理由),包括不要傳訊國泰人壽桃園機場保險櫃台賣保險之女店員(這些證人是最高法院判決發回點名要傳訊之人)。果然,102.10.22日林庚棟法官就獲得國泰人壽1400萬元的低利貸款,獲取利益這無對價關係,您相信嗎?此疑其三。

 

四、 捨近求遠之玄機。查林庚棟法官,約99年間剛從台北地院調去台中高分院不足一年,且其又非大名鼎鼎的辦案高手(林庚棟法官是冤判江國慶案許榮洲者,冤賠金5百萬元由人民稅金買單),高院卻中途換掉原本就在高院任職的崔玲琦法官,而捨近取遠的特地遠從台中高分院調回林庚棟法官來接審本案,這邏輯不通,理由何在嗎?此疑其四。

 

五、 買房地接審本案之疑雲。查法官林庚棟遠從台中高分院被調回高等法院不久,馬上於101.7.23在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2項購得房地一間高達1800萬元,並完成登記。完成登記二個月後的101.9月間,他則立即接審本案。(是電腦分案?或人工分案?,谁分案給他,是國父孫中山夢中指派的嗎?)。此疑其五

 

六、附記:

審理本案之歷審法官均有財產申報異常之情形,如下:

1.更一審受命法官林庚棟101.7月間購得台北縣中和區忠孝街2巷(陪席法官李幼妃也同時於此買一間)一間房地價錢高達1800萬元、又買新汽車豐田2500cc後二個月(之前開豐田1600CC),林庚棟法官101.9月則接審此案。

2.原一審審判長杜惠錦97.7.18接審本案,97.8.28日則以低價2290萬元向轄區建商購得市值5千萬元之豪宅。

3.原一審受命法官梁哲瑋於該案98年判決前購買房地二間,價錢高達4千萬元,存款不減反增1千多萬元。明顯與其收入不符。

4.原二審受命法官林海詳於99年接審該案,其也於99年間在台北縣購得房地一間,高達2千3百萬元。有8百萬元貸款保證人是谁漏申報。

綜上,只要審理此案法官,個個購屋買地,存款不減反增,財源滾滾,這中間如果沒有不法交易,谁能相信嗎?

 

七、請求網站先輩及調查局幹員分析一下:

1.為何中途換法官?其理由是什麼?

2.林庚棟法官剛從台北地院調去台中高分院不足一年,且又非赫赫有名辦案高手,高院何必捨近取遠的遠從台中高分院調回林庚棟法官讓接審此案?是電腦分案?或是人工分案(是何人指派分案的?)的嗎?

3.林庚棟法官被調回高院後馬上於101.7.23日在新北市中和市以低於市價買屋購地(包括陪席法官李幼妃也買ㄧ間),是谁介紹?是何人[俗俗]賣給他的嗎?或是銀行貸款由何人代繳的嗎?另外,林庚棟受命法官為何不避嫌向本案檢舉人國泰人壽借貸1300萬元?(包括陪席法官李幼妃也向國泰借1400萬元)。僅調查於此,奧妙盡在其中。祝大家猜中。

_____並請林庚棟法官自行迴避吧!

 

以上,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吳皆得(吳連長)撰寫

      會址:台北市士東路200巷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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