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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董的家 獄之製造,大都以法官明知無罪之人,而積極枉法裁判被告有罪。但如今發現,卻有法官消極不審案而白關被告於監獄,讓被告受冤獄,高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法官林庚棟、審判長趙文卿就是如此幹的,其詳如下:

 

   查高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受命法官林庚棟(審判長趙文卿),其明知這是一件冤案,如果認真審下去,必須改判李憲璋無罪,對不起案件國關係人泰人壽借給他1400萬元之恩惠,因此,林庚棟法官就消極不審理,從接審該案至今三年餘,仍還在準備程序中。將李憲璋白白囚禁於獄中,蹲苦牢。

   依司法院頒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之規定,高等法院一年八月為限,再超過即是逾期辦案。應受懲處。但上述法官林庚棟審三年(不開庭)還在準備程序中,檢舉他也無用,司法系統之腐敗,由此可見。

   另,林庚棟法官怠惰不審案,可能向案件關係人借鉅款1400萬元獲利有關,而這借鉅款之舉,是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之規定:法官不得收受案件關係人任何餽贈或其他利益;另一方面,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也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6條

   李憲璋以拿黑錢及怠惰不審案為由,遂以侵害李憲璋權益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將林法官列為被告,並依此再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林法官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但,林庚棟法官就是不依法自行迴避。

    檢舉高院院長,院長也不依刑事訴訟法第24條之規定,依職權裁定迴避林庚棟法官應自行迴避,反而駁回李憲璋之聲請法官迴避之訴。由此可見,這群法官官官相互之程度。除另有,也吃被告李憲璋(受冤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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