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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9日電)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王俊隆因為以新台幣100萬元入股補習班,每半年獲得50萬元的高額紅利,遭到監察院調查。監察委員今天以7票對2票,通過彈劾案。

監委包宗和與楊美鈴調查發現王俊隆在民國94年間出席餐會,透過顏姓檢察官介紹,接受補習班陳姓業者提供的高報酬率投資邀約,出資新台幣100萬元,之後每半年固定享有25萬元的高額紅利,在95年間到99年間共獲利225萬元,且未依法申報。

監委認為王俊隆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6條、法官守則第1條和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第4點等規定。

楊美鈴說,法官的道德操守應該比一般人高,在約詢王俊隆時他沒有否認分得高額紅利,但是辯稱是純投資。監委認為這種不問盈虧、零風險、投資報酬率高達50%的投資,補習班業者圖得是什麼,王俊隆應該心知肚明。

監委認為王俊隆雖然是匿名合夥,但不符合投資常規,勢必遭到民眾質疑是擔任補習班「門神」,嚴重破壞法官廉潔形象,因此通過彈劾案。10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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