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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惠錦白白布染到黑。為延押李憲璋,審判長杜惠錦、受命法官梁哲瑋竟然勾結女被告連上瑩製造假證據說,羈押中的被告李憲璋唆使不明男子闖入士林看所(女)恐嚇她,這種不可能發生之事,台灣法官竟能生出來。蔡英文總統520宣示司法改革竟獲掌聲如來,不是沒有原因的:其詳如下:

 

 

    本案檢察官黃德松在偵查庭對共同被告連上瑩說:[有空可寫信到法院來。共同被告連上瑩則馬上從看守所寫一封檢舉函給一審審判長杜惠錦,說:[她在羈押期間,遭李憲璋(也是羈押中)唆使不明男子,到士林看守所(女)恐嚇她],等語。

       按!真是看到鬼,士林看守所(女),是銅牆鐵壁,一般人無法進入,更何況仍是羈押中的李憲璋,怎可能唆使不明男子進入所內恐嚇她?此說,簡直天是方夜譚。但一審審判長杜惠錦則仍然相信,並依此憑空的檢舉函而裁定延長羈押李憲璋二月。試問,這種孩童不信之話語,杜審判長卻相信,這不是審判長杜惠錦勾結連上瑩作偽證在陷害李憲璋,是什麼?

       次按,杜惠錦審判長不僅前述造假延押李憲璋,甚至於為栽贓李憲璋入罪,並不實登載於一審判決書第75頁說:[本案雖無證據證明李憲璋等人涉嫌殺人詐保,但96年間,李憲璋有龐大債務危機,故有將員工梁乾昌送往大陸殺害,在台灣詐領保險金之動機]云云。並將此編造,作為判決李憲璋無期徒刑之唯一依據

     經查,事實上,杜惠錦審判長早已函查過[財團法人金融聯合稽徵中心]有關李憲璋之財產、債務之資料(卷內可稽),從這資料,足見96年間李憲璋並無龐大債務危機(卷內可稽)。由此看來,審判長杜惠錦於判決書卻瞎掰說:李憲璋96年間有龐大財務危機,這是故意編造,灼然可見

上述這種惡法官應下地獄。

     次查審判長杜惠錦於97.7.18日接審該案,97.8.28則向馬上轄區建商以低價2290購買市價5千萬元之位於士林夜市旁的豪宅;受命法官梁哲瑋也購屋買地二間,分別於大龍洞段、內湖各買一間價錢共4千萬元,其存款暴增一千多萬元。難怪,上述惡法官要製造假證據延押李憲璋及杜撰李憲章龐大債務之說。

法官不得經營商業,所以上述不明財產,與其收入不符,若非有對價關係的貪污黑錢,鬼才相信。

      又查,二審也不遑多讓二審受命法官林海祥(枉判郭瑤琪)也照抄一審製造假證據而憑空認定,判決李憲璋有期徒刑20年。其判決期間,法官林海祥也在新北市購屋買地價錢2300萬元,但漏報8百萬元貸款誰是連帶保證人;是保險公司保證的嗎?引人疑竇。

       末查,更一審受命法官林庚棟貪汙更露骨,其當庭要求李憲璋不得聲請傳訊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之人員到庭作證,則馬上買一輛[豐田汽車2500cc];進而,林法官審三年仍在準備程序中,將被告李憲璋白白關於監獄中;因此,馬上有人介紹受命法官林庚棟向元利建設購買位於新北市中和市忠孝街二巷一間豪宅,價錢一千八百萬元(陪席法官李幼妃也買一間價錢1800萬元)。

同時,該二法官並分別每人向本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款1400萬元。

按[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法官不得接受當事人之餽贈或其他利益。林庚棟法官與李幼妃甘冒違法而向案件關係人借鉅款1400萬元,這若非貪汙,甚麼才是貪汙!。同法第26條,知情應報,但審判長趙文卿知悉上情卻不報,又說謊護航,這是共犯。

這幫惡法官甘冒違法而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涉嫌貪汙甚明。我在此正式向調查局檢舉,請調查局查明。

 

綜上,本案乃歷審法官集體貪汙所創造之假案,白如明晰。

[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 吳連長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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