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依法應負舉證責任之判例:
保險人(保險公司)如抗辯其非屬意外,自應就其抗辯之事實負證明之責,始符合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710號、96年度台上字第28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原告僅須就被保險人係因外來突發事故(非由疾病所引起)而死亡之請求權成立要件事實負舉證之責,即為已足。」。
簡單來講,就是投保人只要証明意外已經發生,就夠了!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那不是意外,是自殺,他殺,那是保險公司的責任。
二、民事(應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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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法官引用國際公約 求職淪詐欺犯…無罪。)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鄧姓男子應徵工作,卻扯上詐騙集團,被依「詐騙行為幫助犯」判刑3月;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鄧某因求職被騙走存摺及提款卡,檢方不能以「推論」認定他和詐欺集團共謀,並引用聯合國的國際公約,認為檢方有消除合理懷疑的責任,在無具體證據下,改判鄧某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某公司上網應徵司機,鄧姓男子去年7月24日 前往求職,對方指稱經營傳播公司,希望他接送傳播妹,因當天收入必須存入其銀行帳戶,要求交出存摺及提款卡,以方便會計人員測試使用。
鄧某不疑有詐交付,並將密碼一併告知,隔天打電話找對方聯絡,音訊全無,鄧某感覺不對報警,沒想到存摺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一名葉姓男子遭詐騙近9萬元,轉入其帳戶被提領一空。
檢方認為,鄧某應徵工作過程,不符一般應徵工作常態,尤其是交付金融卡等物,也偏離一般社會常情,認定鄧某是詐騙行為幫助犯,將他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3月。
鄧某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引用立法院審議通過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認為刑事法院只有在被告被訴犯罪、無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可判定其有罪,而消除合理懷疑的責任,由檢察官負擔。
法官認為,鄧某因求職被騙走存摺及提款卡,檢方不能以「推論」方式認定他和詐欺集團共謀,在無實質證據下,依法改判無罪,全案至此確定,不得上訴。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旨在促進各國對人權及自由之重視,2009年立法院審議通過。
四、懷疑告訴人證詞之可信度
(美國檢方如今懷疑性侵案飯店女服務生的可信度,紐約法院裁定放寬史特勞斯卡恩的保釋條件。)
卡恩案大轉折 青天霹靂撼法國 【2011/7/2 23:15】
由於檢方懷疑受害人的可信度,使得本案出現重大轉折,史特勞斯卡恩的法國社會黨盟友馬上望見嶄新政治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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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反偵查不公開 法部列案討論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7日電)法務部檢察司長朱坤茂今天說,法務部5年來有3個違反偵查不公開懲處案例,已將相關議題列入下一次檢察長會議討論事項。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說,民國89年至今處分445人。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正井提出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偵查不公開」做進一步規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上午質詢時表示,前外交部長程建人案中,有新聞報導警察到現場扣得一團衛生紙,為什麼偵查過程會成為新聞?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陳擇文說,關於這個部分刑警局內部會檢討、要求。從89年至今,違反相關規定的有663件,處分445人,據他所知最高處分是申誡2次,會再加強要求。
廖正井質詢時也問及各相關單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案件與懲處方式,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長湯克遠答詢表示,調查局從94年至今有8件,最高是兩大過免職。
朱坤茂答復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質詢時說,法務部過去5年有3個違反偵查不公開而懲處的案例,已將相關議題列入下一次檢察長會議討論事項。10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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