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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接審此案之法官,在審理中均會有購買房地及存款暴增一千多萬元嗎?第一審即士林地方法院審判長杜惠錦接審40天她則以低價2290萬元購買市值5千萬之豪宅;受命法官粱哲瑋也以低價購得台北市大龍洞段、南潭段二間房地高達4千萬元,存款不減反增1千多萬元;還有
二審受命法官林海祥也於台北縣又購得一間房地高達2千3百多萬元,貸款8百萬元是谁連代保證未申報。。。現在又發現多二位法官,即本案更一審受命法官林庚棟、陪席法官李幼妃二人也在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以低價購買房地一間價錢1800萬元,且還均向本案檢舉人(國泰人壽)借貸1400萬元,(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為何接此案之法官,個個均能以低價購屋買地?,真好康,這若沒有對價關係,谁人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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