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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德松杜惠錦杜惠錦 案發生於民國97年3月25日,當時各大媒體聳動報導李憲璋誘殺遊民詐領保險金,震驚台灣社會。事實上,該案件是一件司法假案,係由曾辦過冤案前科之檢察官黃德松(上圖1)及曾縱放人犯遭司法院記過一次的法官杜惠錦(上圖2)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涉為圖利保險公司及涉為奪佔李憲璋所有一億元不動產而所精心設計的一件虛擬假案。這件假案,誣陷民宿老闆李憲璋含冤入獄,致使李憲璋事業全毀,家破人亡。而這一群法官個個購屋買地,[無殼]變[有殼],存款不減反增一千餘萬元,將司法當搖錢樹,享受舒適豪宅,實天理不容。茲列證20支警詢、偵訊、審理之影音為憑其詳如下:    

 

一、本件發生緣起:

1.緣起:

緣民國96年間,三重市民李憲璋乃是21世紀不動產加盟業者,亦經營民宿[老董的家]於淡水鎮,收費公道,頗受旅客讚好,月入百萬;李憲璋為犒賞員工而主辦員工旅遊,讓員工楊明璋、宋進財、粱乾昌三人自選而參加[驛站]旅行社主辦[中國黃山5日遊]。

 

2.機場臨時買保險受冤:

民國96.12.15日,民宿員工楊明璋、宋進財、梁乾昌三人跟驛站旅行社在桃園機場登機前,經機場國泰人壽、台灣人壽保險公司櫃台小姐招攬而臨時分別投保二家旅行平安意外險共5000千萬元。(註:受益人非李憲璋,李憲璋也無一起出國。)。

 

3. 梁乾昌中國黃山照相墜崖死亡:

詎料,梁乾昌隔日在中國黃山風景區照相時不幸墜崖死亡;此經海基會認證(有公信力)中國官方機構:[大陸風景區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法學醫學鑑定書]、[安徽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報告]、[安徽省公安廳物證檢驗報告]調查、驗屍結果並無發現他殺之疑而結案。因此,同遊中國的員工楊明璋、宋進財二人也於96.12.19日搭機回台。

 

4.藏鏡人設陷阱攀誣李憲璋:

96.12.19日,宋、楊從中國回到桃園機場,死者粱乾昌的父親梁淮賓親率十幾名暴徒(其所得0率暴徒經費何來?)到機場強行押走回台的宋進財、楊明璋及來接機的李憲璋三人,押到大園交流道附近之85度C咖啡店,梁淮濱手下[阿龍]等人既說[要給你死]、[只要25萬元我的小弟就會把你作掉]、[我今天心情很好,否則你今天無法回家]、[拿出三百萬否則讓民宿無法經營]等語恐嚇李憲璋等人。因此梁淮濱被以妨害自由判七月徒刑確定。(見士林地院判決書98年度審訴字第317號可稽)

翌日起,這些暴徒每日到李憲璋經營的民宿恐嚇,逼李憲璋要讓員工去申領粱乾昌死亡意外險理賠金給他們。李憲璋不堪其迫,及為保生命安全及民宿得以經營,無奈在脅迫之下,只好於97.1.15日同意民宿員工連上瑩出面申請粱乾昌理賠手續。(因此李憲璋遭攀誣殺人詐保,入獄至今;一億多財產遭檢察官違法扣押賤賣掉讓第三人獲利)。

 

5.保險公司唆使梁淮濱出面檢舉本案:

上述,連上瑩97.1.15日去保險公司申辦粱乾昌意外險理賠手續;很巧,隔日97.1.16日死者粱乾昌的父親梁淮濱也向刑事警察局偵一隊二組組長洪漢周檢舉,指宋進財、楊明璋及連上瑩三人涉殺人詐領保險金(並沒有檢舉李憲璋)。

 

6.檢察官濫用職權以羅織罪名李憲璋:

因此,檢察官黃德松包括監聽李憲璋之電話,始終沒有監聽到李憲璋殺人詐保之嫌疑事證(通訊監察書可稽),但檢察官仍以殺人罪名簽發[他字案拘票]於97.3.24日命一群不明人士到三重市李宅逕行拘提李憲璋並憑空聲押或准。(從此,上開十多名暴徒完全消失,足見暴徒是工具,背後有陰謀)。

 

7.羈押庭法官黃雅君配合檢察官押人取供

准予羈押之法官黃雅君,始終並無依法通知李憲璋的律師張振興到場李憲璋請求法官黃雅君,說,等我律師張振興到庭才開庭,[法官黃雅君說,縱使通知律師張振興到場,我還是要羈押你](這根本是流氓的口氣)(嗣我查黃雅君法官的財產申報,每年均申報[0],申報不實,這有問題)。

 

8.刑警刑求共同被告逼供咬李憲璋:

羈押並禁見後,檢察官才開始編織案情(張振興如此說)。首先命刑警張雅南等一群刑警於97.3.28日向士林地檢署檢借提被告宋進財到淡水民宿[老董的家]以刑求逼供咬李憲璋;當晚押回士林地檢署複訊時,黃檢察官還違法命白天刑求被告宋進財的刑警張雅南二人在偵查庭內監視被告宋進財應訊至結束。同時,並由檢察官黃德松親自威脅利誘被告宋進財詐曲不實口供(點右列網址可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DIB0PcUdPw

除此之外,刑警陳仁龍等人也於97.4.9日向士林地檢署借提楊明璋到刑事警察局地下室刑求逼供。又威脅利誘、精神虐待女被告連上瑩製造假口供咬李憲璋。(下列光碟影片可稽)。

本假案,大約就是這樣製造而成的。

 

9.黃檢察官奪佔李憲璋所有一億元不動產:

接下來,檢察官黃德松偵查中發現李憲璋很多,為覬覦奪此不動產圖利第三人,所以編織李憲璋詐貸銀行,於是在97.6.17日去函三重地政事務所扣押李憲璋名下所有(88年購買)於三重市捷運路11號4樓之4、5之房地(見下圖一扣押函);包括違法扣押(奪佔)李憲璋借名登記所購買的下列13件不動產總共市值約一億三千多萬元之多。並提起公訴有六大罪狀。

 

10.一二審法官個個賺飽口袋:

案移法院,一審審判長杜惠錦40天,馬上以2290萬買市值5千萬之豪宅一間;受命法官梁哲瑋也購屋買二間房地價錢高達4千萬元(存款暴增一千三百萬元)。全案查無證據,但法官為判罪,卻在判決書編織李憲璋96年間有龐大債務,作為判決李憲璋涉嫌殺人詐保之動機,而作為判決無期徒刑之唯一根據。(見判決書第75頁可稽)

經查,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李憲璋96年間根本並無龐大負債。故意枉判甚明。

上訴二審,二審法官林海祥完全照抄有弊的一審判決書內容,唯有不同者,從一審的無期,改判20年有期徒刑。此時,受命法官林海祥也於台北縣有購屋買地一間價錢高達2300萬元有8百萬貸款未申報。(這8百萬元是圖利保險公司後的紅包嗎?)。

 

11.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上訴三審。承蒙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高等法院於100.3月間以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分案由戍股法官崔玲琦審理一年後,高院卻中途換掉崔法官(包括戍股審判長、陪席法官全部換掉);特地遠從台中高分院調回林庚棟法官(辦江國慶案冤判許榮洲),及特從板橋地院升李幼妃為高院法官來接審本案

 

12.更一審法官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

受命法官林庚棟、陪席法官李幼妃二人接審後,馬上均於新北市中和區忠孝街二巷以低價向元利建設購屋買地一間(各買一間1700萬元),比鄰而居;二法官又不約而同的向本案關係人國泰人壽借款1400萬元獲此利益。(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從此,審三年(開庭四次)餘仍還在準備程序中;將被告李憲璋白白囚於監獄等待三年餘。嗣審理時,又無發現不利於李憲璋之事證,卻率而從原二審的15年改判李憲璋無期徒刑。該群法官拿國泰人壽的錢,故意枉判甚明。真夭壽。(今上訴三審中)。

 

13.綜上所述這是一件幕後藏鏡人(疑似保險公司是藏鏡人)以金錢房地收買這些惡法官以枉判李憲璋甚明。否則這群惡法官以低於市價買屋後,存款不減反增一千多萬元,錢從哪裡來?

 

二、上述情節,茲列證據如下:

1.檢察官黃德松與刑警之部份:

(1)監聽、簽發[他字案拘票]違法逕行拘提李憲璋:如下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nmbYavihNI

按所謂他字案,即是案情有無未明,犯罪嫌疑人未明之謂。即說檢察官以他字案拘提李憲璋是違法拘提。

另李憲璋又財產上億,非居無定所,檢察官倘有必要,亦無傳訊不到之虞,實無刑事訴訟法第76條,逕行拘提之要件。故上開檢察官拘提行為乃違法拘提甚明。

 

(2)刑警教唆被告宋進財作假筆錄;黃德松檢察官詐供被告宋進財。(請點下述網址可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DIB0PcUdPw

 

(3)檢察官以釋放為餌詐取被告連上瑩之不實口供。下列網址可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_1G32HnGnE

 

(4)檢察官詐取連女之不實口供。下列網址可稽: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39993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379

 

(5)檢察官隱匿97.4.8日早上偵查筆錄。請點下列網址可稽: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262

 

(6)檢察官黃德松對二名被告宋進財、連上瑩詐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jKnAaIruaw

 

(7)刑警張雅南自曝藏匿證人給吃、住、工作等全套之禮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03JYn7hrAw

 

(8)刑警張雅南等人刑求宋進財:請點下列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03JYn7hrAw

 

 

2.檢察事務官邱獻民違法之部份:

(1)邱獻民詐取被告連上瑩之不實口供。如下網址: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427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436

(2)邱獻民捏造被告李憲璋之供述。點下列網址可稽: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145 

 

3.批判濫權起訴書之部份: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53151

 

4.揭一審判長杜惠錦違法之部份:

(1)杜惠錦勘驗光碟作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5oaBnjwSq4

(2)杜惠錦藏匿證人連上瑩於法庭外,而不讓律師詰問。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343

(3)杜惠錦法官當庭侮辱女輔佐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PGHdRHUQ_g

(4)杜惠錦製造假證據延長羈押李憲璋: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241

(5)批判一審判決書: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53079

 

5.一審受命法官梁哲瑋違法之部份:

(1)梁哲瑋利誘被告連上瑩詐取不實口供: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211

(2)梁哲瑋於移審庭不理被告楊明璋控訴遭刑求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205

 

6.原二審法官林海祥違法之部份:

(1)法官濫挺檢察官鬥大律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OKi-IcmgR4

(2)批判二審枉法判決書: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53085

 

7.高院更審法官林庚棟違法之部份:

(1)林庚棟法官故意遲延三年餘,還在準備程序中之部份: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post/166470861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post/149789278

 

 (2)下述法官財產來源不明之部份:(請點此網址)

 

(1)法官杜惠錦。

 

(2)法官梁哲瑋。

 

(3)法官林海祥。

 

(4)法官林庚棟。

 

(5)法官李幼妃。

 

 

8.大律師張振興替李憲璋喊冤:

(1)張律師說:縱使楊明璋遭刑求出來的筆錄,都與李憲璋無關: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6212

(2)張律師說:連上瑩之供述都前後不一: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01500

 

 

9.民宿員工控訴警詢偵訊筆錄起訴書不實登載:

(1)民宿員工張貴然於一審證稱警詢筆錄造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alDEByeADo 

(2)被告宋進財向杜審判長控訴遭刑求之原聲: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58339

(3)被告楊明璋之部份:控訴遭毆打、電擊棒電擊:

http://toku5435.pixnet.net/blog/category/117097

(4)被告連上瑩控訴本案起訴書不實登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afignnMwoc

 

10.本案已有4名被告離奇死亡(包括檢舉人梁淮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n1mmYok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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