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規定律師及當事人有權詰問證人(共同被告)。查本案檢方不讓重要證人連上塋與被告李憲璋對質;一審法官也不讓被告李憲璋詰問證人連上塋;二審法官卻限制律師張振興不得詰問證人有關一審之事,這是審案作弊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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