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不得以欺騙、威脅、利誘等不正方法取供,法有明文。查本案一審受命法官粱哲瑋當庭要求女被告連上塋在地檢署說給檢察官聽的,他也要再聽一次。這是誘導訊問。另,梁法官對被告連上瑩說妳配合我門,妳到哪裡需要甚麼,國家都會給你。查這是說謊利誘詐供,因法律沒有規定國家對被告如此優待。其次ˋ,粱法官又將自己在庭上的訊問題目卻在筆錄上化為是連上瑩的自白。這是登載不實。粱法官還軟硬兼施對女被告連上瑩精神虐待,使嚎啕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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