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官胡景彬 (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司法院人審會通過其他重要決議包括桃園地院法官王秀慧審案時因被告不認罪,竟未先告知就羈押,還喝斥被告,經法官評鑑委員會交付人審會議處。人審會認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損及司法公信,決議書面告誡的警告處分。

 

文章標籤

toku54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糾紛案,強迫當事人和解,否則要補繳鉅額遺產稅,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將胡景彬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00萬,褫奪公權8年,均可上訴。由此可見,追查何謂貪官,倘其財產來源不明,八九不離十也!

 

文章標籤

toku54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報導說,涉貪被羈押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今天起訴,檢調查出他元配及二房、三房的資產約3億,來源不明現金4千多萬元。聚歛所得為司法官貪瀆史上之最。其實未必,更大群的貪官或許還正在連結中,等待調查局幹員的手銬。

toku5435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