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 法官為奪民產真枉判本案(律師張振興抗告狀說本案是虛擬假案)被告李憲璋以自己名下位於三重市捷運路11號4樓之房地,向大眾銀行房屋貸款1500萬元,已於民國98年8月全部返清貸款(大眾銀行資料可證)。但民國99年11月23日才宣判的高等法院[98年度上重訴字第49號]一案,詐欺罪部分,判決書內證據清單附表三編號16仍載稱:上開貸款是向大眾銀行詐貸。處徒刑五年。這種法官偽造證據作為判決基礎的判決書,若非受命法官林海祥拿保險公司好處的故意枉判,谁人要信?其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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