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104.5.6日宣判,在審理中,並無出現對民宿老闆李憲璋不利之事證;不讓平反雪冤亦罷了!反卻從原二審有期徒刑15年改重判無期徒刑;這若非受命法官林庚棟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是共犯),而故意枉判李憲璋的判決結果,鬼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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