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女 本案判決依據,除前述刑警刑求被告宋進財、楊明璋之外,即是檢察官、刑警以威脅、利誘及精神虐待之惡質手段教唆另一女被告連上瑩之作假口供而來。連上瑩的假口供,前後不一,反反覆覆,全世界的三歲孩童一聽即知是假的,但本案法官聽後卻認為是真的(因法官林庚棟(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1400萬元獲利數鈔票太忙);真他()的這一群惡法官,我咒其必遭天譴七孔流血而死。茲列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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