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間,各媒體頭版報導所謂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憲璋坑殺遊民,至今真相大白,是一件完全由檢察官黃德松(曾經辦吳如月豪宅搶案抓錯四學生刑求造成冤案)另有所圖而以威脅利誘羈押中的共同被告連上瑩讓她回家見親屬而詐其不實口供,所製造出來之虛擬假案。如何製造嗎?敬請收看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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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罪慢畫12333 枉法裁判後每位惡官均購屋買房至少一間,存款暴增上千萬元,請看這些惡法官如何枉法。

刑事 陳報及聲請調查證據 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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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淡水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憲璋坑殺遊民詐領保險金案,是ㄧ件司法假案,是檢警、法官共謀為圖利保險公司獲取暴利而製造的司法假案。七年來,法官首次依法讓被告詰問女證人,黑幕終於揭開。 本案緣起於,財產上億又經營民宿月入百萬的三重市民李憲璋,於96年間為犒賞民宿員工辛勞,舉辦員工旅遊,其中ㄧ名員工梁乾昌跟團出國前在桃園機場經櫃檯小姐招攬而買旅行平安險,不幸墜崖死亡於中國黃山,中國公安局也查峻證明是意外死亡,並出具意外死'證明書,保險受益人非李憲璋,李憲璋也沒有ㄧ起出國,是犯罪不能。 檢警監聽李憲璋電話也沒有監聽到李憲璋涉嫌殺人詐保之嫌疑事證(通訊監察書可證)。什麼都不是,檢警則威脅民宿女員工連上瑩偽證誣陷李憲璋入罪。 經此次,詰問受警方威脅的共同被告連上瑩,真相大白,民宿老闆李憲璋是無辜的受冤人。但本案受命法官林庚棟審此案期間,向該案關係人國泰人壽借巨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而故意枉法裁判被告李憲璋無期徒刑。冤情深如海。這種拿黑錢辦案的惡法官還太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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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櫻花換法官.png

法官洪英花演講扁案中途換法官之判決始終無效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3HVGekmpQE。本案所謂李憲璋誘殺遊民案(檢察官製造之假案)就是中途換法官(整股全換,不貪的法官換會貪汙的法官)的虧,理應也是判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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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北市淡水鎮民宿[老董的家]老闆李憲璋被控拐殺遊民詐領保險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審(詳如下圖)。最高法院撤銷理由認為,李男當時人在台灣,但涉嫌教唆女友連上瑩將遊民帶往中國大陸殺害,更一審切割犯行,致使無法直接推論李男實際參與殺人。

事實上,全案是假案,且是由更一審受命法官林庚棟向本案檢舉人[國泰人壽]借鉅款(拿取紅包?)1400萬元,而獲利故意枉判的結果(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屬共犯,如非拿紅包可告我)。至於所謂詐欺銀行部分,不能上訴三審,早已由二審法官林海祥(判郭瑤琪者)涉嫌收買有疑義之房地2300萬獲利,而故意枉判確定(詳另文敘明)。另偽造文書部分與上開詐欺罪有一罪關係,但律師李漢中卻沒有寫上訴理由(本案怪事很多),而遭第三審以程序不符而駁回確定。綜上,足見司法界鼠輩法官橫行,此不撲滅,司法轉型,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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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罪慢畫12333 是一件駭人聽聞的司法假案。緣起於檢察官黃德松為圖利保險公司免理賠5000千萬元旅遊意外險,及為奪佔民宿老闆即三重市民李憲璋名下ㄧ億三千萬元不動產,圖利銀行,而利用職權之便,所製造之虛擬假案。製造過程,保險公司唆使梁淮濱率暴徒十多名威脅李憲璋掉入陷阱、刑警刑求、檢察官、歷審法官因收賄而枉法裁判,手段惡劣,冤案中罕見。茲列證揭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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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惠錦白白布染到黑。為延押李憲璋,審判長杜惠錦、受命法官梁哲瑋竟然勾結女被告連上瑩製造假證據說,羈押中的被告李憲璋唆使不明男子闖入士林看所(女)恐嚇她,這種不可能發生之事,台灣法官竟能生出來。蔡英文總統520宣示司法改革竟獲掌聲如來,不是沒有原因的:其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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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影片,係遭刑警刑求後已歿於士林看守所之共同被告宋進財向原一審審判長杜惠錦(因故遭拔掉審判工作調回司法院辦事)控訴97.3.28日遭刑警陳仁龍等人刑求從警車上毆打到淡水鎮之經過。敬請收看關心(冤獄非他人之事)。

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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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Image - 2015-11-12 10:43:04  96.12.19日,受人唆使的梁淮濱率暴徒十多名在桃園機場擄走民宿老闆李憲璋,恐嚇三百萬,且逼迫李憲璋要讓民宿員工連上瑩去國泰人壽申請理賠金給他(暴徒),李憲璋心生畏懼,任其擺佈而讓連上瑩去申請理賠(並不違法)。梁淮濱因此綁架李憲璋而遭法院判刑七月(下列影音可稽)。足見李憲璋是受害人。

檢察官黃德松(曾抓錯四學生造成冤獄)明知於此,卻憑空攀誣李憲璋涉殺人詐保罪。案移法院,李憲璋在一審聲請調閱機場錄影帶擒兇,發現真相,法官不准;二審、更一審法官也均不准調閱。很顯然,這是偵、審有計畫性的製造冤獄甚明。請看下列影音可稽: 據上影音所言揭明梁淮賓的背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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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png 111 法官豈可違背法律執行職務?刑事訴訟法第3631條之規定: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及證物(光碟乃證物)送交第二審法院。查本案警詢光碟共約30(如上述相片),大律師張振興具狀聲請交付,一審受命法官梁哲瑋、審判長杜惠錦就是拒不交付給二審,涉故意隱匿證據。

     更一審時,李憲璋聲請受命法官林庚棟諭知ㄧ審交付,法官也不准,其相互呼應作弊甚明。至於,前述期日偵查光碟雖有交付,但法官不交付密碼,光碟無法播放,形同沒有交付。從此看來,這群惡法官審理此案均有以低價購屋買地,存款不減反增ㄧ千多萬元,與該隱匿證據有關甚明。否則焉有如此惡質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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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7 法官為奪民產真枉判本案(律師張振興抗告狀說本案是虛擬假案)被告李憲璋以自己名下位於三重市捷運路11號4樓之房地,向大眾銀行房屋貸款1500萬元,已於民國98年8月全部返清貸款(大眾銀行資料可證)。但民國99年11月23日才宣判的高等法院[98年度上重訴字第49號]一案,詐欺罪部分,判決書內證據清單附表三編號16仍載稱:上開貸款是向大眾銀行詐貸。處徒刑五年。這種法官偽造證據作為判決基礎的判決書,若非受命法官林海祥拿保險公司好處的故意枉判,谁人要信?其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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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官 更一審 100.3.25日由法官崔玲琦審理本案,月月開庭,很認真,高院卻不讓她續審,卻刻意換從台中高分院調回來高院之惡法官林庚棟,他於101.9月接審本案(司法黃牛操縱?),接七個月後的102.4.8才首次開庭(故意遲延),此時,法官林庚棟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他拿利益不審案,接三年仍在準備程序中,將被告李憲璋白白關於監獄中。104.1.28日首次進入審理程序則宣佈要言詞辯論。你它()的連一項重要證據都不調查。嗣判決卻又加重刑期,又不具理由,有違刑訴法第310條第4條:加重刑期要具理由之規定。這如果不是法官林庚棟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有關,谁人要信?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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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審判長趙文卿為包庇受命法官林庚棟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貸款獲取不法利益,審判長趙文卿不惜當庭說謊護航,請聽審判長趙文卿與被告李憲璋對話之原聲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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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的圖片搜尋結果 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為何中途要換掉辦案風評不錯的戍股法官崔玲琦,而非改換曾經辦過冤案前科的地股法官林庚棟(枉判江國慶案的許瀛洲)不可嗎?(司法黃牛在操縱?)。本案104.5.6日宣判時,法庭內擠滿旁聽的記者與友人;當時我發覺,審判長趙文卿見狀臉色蒼白,有驚慌之容,宣讀判決文時,聲音微弱,雙手發抖,似乎心虛,為何心虛不安嗎?。敬請收看公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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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官 千人斬」的圖片搜尋結果     麼這樣巧?只要審理本案,受命法官(包括審判長)都得以低價購豪宅,購2500cc豐田汽車,存款不減反增一千多萬元;這樣與其年收入不符,這若非貪汙所得,谁人要信嗎?尤其,辦過冤案前科的受命法官林庚棟與陪席法官李幼妃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真膽大包天。敬請收看其財產申報,可證前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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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embed src=http://www.youtube.com/v/nJOb01YDV_M&amp;color1=0xFF99FF&amp;color2=0xFF66FF&amp;border=1&amp;&amp;loop=1&amp;hl=zh_TW width=420 height=355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scriptaccess="never"></embed>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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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收聽,律師黃青鋒詰問刑警陳仁龍刑求被告楊明璋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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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逼供的被告宋進財控訴說:[97.3.28日警詢筆錄均警察編好叫我照說的]等情。以下影音,乃被告宋進財控訴之原聲。敬請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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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3.28檢察官黃德松指揮刑警張雅南等從士檢借提被告宋進財至淡水詢問,並刑求被告宋進財;當晚複訊時,檢察官黃德松又違法命白天刑求宋進財的刑警陳仁龍、張雅南二人在偵訊室內監視被告宋進財應訊至結束;檢察官偵查作弊甚明。如下列21張相片為證:

VTS_01_1.V   高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判決書(法官林庚棟、審判長趙文卿)卻稱:97.3.28日刑警在淡水對共同被告宋進財刑求之供述沒有證據力,已排除不用;但該夜檢察官複訊時,因戒護人員都改變了,所以有證據力。按這是喪心病狂另有所圖的說謊。查上開相片可證,該檢察官黃德松的夜間複訊時,他違法命白天刑求宋進財的刑警陳仁龍、張雅南於偵訊室內監視宋進財應訊至結束;戒護人員沒有改變甚明,判決書(法官林庚棟、審判長趙文卿)卻說戒護人員已改變,真是睜眼說瞎話。敬請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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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執行13年    

空軍士官蔡學良之母尤瑞敏(左),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理事吳皆得(右)出面替李憲璋喊冤。(記者項程鎮攝)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9/612961/蘋果  蔡媽媽替李憲璋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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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9日群眾義憤至法務部抗議。抗議高院(98年度上訴字第49號)一案詐欺部分(假案)已確定,依刑訴法第477條之規定,高檢署應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但其不作為,竟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李學玨以非法的[暫執行13年]指揮書,命監獄對李憲璋監禁13年,這種濫權違法之惡行,旁若無人,囂張至極。我真的很佩服這一群小檢察官的違法濫權的膽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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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A  案件確定後執行之,刑事訴訟法第456條定有明文。本案尚未判決確定,士林地檢署李學玨檢察官則以[暫執行13年]指揮書(違法)發文給監獄執行,讓李憲璋無法出獄(申請假釋),這明顯是司法迫害,因此這部份,李憲璋親筆來函喊冤(如下圖),懇請社會正義之士協助。

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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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104.5.6日宣判,在審理中,並無出現對民宿老闆李憲璋不利之事證;不讓平反雪冤亦罷了!反卻從原二審有期徒刑15年改重判無期徒刑;這若非受命法官林庚棟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獲取利益(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是共犯),而故意枉判李憲璋的判決結果,鬼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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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將 士林地檢署(97年度他字第374號)一案是虛擬假案。檢察官黃德松卻以此虛擬假案而真扣押(奪佔)三重市民李憲璋名下所有位於三重市捷運路11號4樓4、5價值台幣三千萬之房地(另,十多筆房地共值ㄧ億多元),讓第三人獲取暴利。黃德松檢察官如何濫用職權奪佔上開房地?茲列證揭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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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女 本案判決依據,除前述刑警刑求被告宋進財、楊明璋之外,即是檢察官、刑警以威脅、利誘及精神虐待之惡質手段教唆另一女被告連上瑩之作假口供而來。連上瑩的假口供,前後不一,反反覆覆,全世界的三歲孩童一聽即知是假的,但本案法官聽後卻認為是真的(因法官林庚棟(審判長趙文卿知情不報)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1400萬元獲利數鈔票太忙);真他()的這一群惡法官,我咒其必遭天譴七孔流血而死。茲列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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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之被告,已離奇死了四名(一名檢舉人),只要有利於被告李憲璋(受冤人)之證人,都莫名其妙(被)死了。其中共同被告宋進財(如下圖)皮膚病而已則死於士林看守所(之疑)。請看宋進財於97.3.28日被群警以吊繩恐嚇吊死及遭毆打那種心生恐懼的痛苦表情。有相片15張可證,如下:

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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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昏官 (2) 云:盜亦有道。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的法官什麼道都沒有。他(她)接審三年餘仍處於準備程序中,從未調查證據,法官僅忙於向案件關係人國泰人壽借鉅款1400萬元買房,103.12.24期日首次進入審判程序則說要結案,真無法無天,吃人夠夠,實可惡至極。茲列證駁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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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德松杜惠錦杜惠錦 案發生於民國97年3月25日,當時各大媒體聳動報導李憲璋誘殺遊民詐領保險金,震驚台灣社會。事實上,該案件是一件司法假案,係由曾辦過冤案前科之檢察官黃德松(上圖1)及曾縱放人犯遭司法院記過一次的法官杜惠錦(上圖2)等人利用職務之便,涉為圖利保險公司及涉為奪佔李憲璋所有一億元不動產而所精心設計的一件虛擬假案。這件假案,誣陷民宿老闆李憲璋含冤入獄,致使李憲璋事業全毀,家破人亡。而這一群法官個個購屋買地,[無殼]變[有殼],存款不減反增一千餘萬元,將司法當搖錢樹,享受舒適豪宅,實天理不容。茲列證20支警詢、偵訊、審理之影音為憑其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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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緣高等法院法官林庚棟向案件檢舉人[國泰人壽]借錢1400萬元而接案後故意不審案而遲延,將控訴人李憲璋白白關於獄中。

   控訴人李憲璋,乃是經營民宿的三重市民,即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虛擬假案)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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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董的家 獄之製造,大都以法官明知無罪之人,而積極枉法裁判被告有罪。但如今發現,卻有法官消極不審案而白關被告於監獄,讓被告受冤獄,高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法官林庚棟、審判長趙文卿就是如此幹的,其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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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ㄧ)字第11號ㄧ案,受命法官林庚棟,忙於向案件檢舉人國泰人壽借錢獲取利益,連陪席法官李幼妃也[插一腳]向國泰人壽借錢購地買屋,而不審案件,高院院長又管不了,該案被告很可憐,白白獄中等,茲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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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丑聞台灣話有云:[無鬼不死人]。下列案件若無人搞鬼,不至於離譜至此。即高等法院100年度上重更(一)字第11號一案,於民國100年3月間高院分案給優良法官崔玲琦審理,她很認真又依法,(或許因此遭忌?),但高院卻不讓她續辦,卻將之調到台北地院讓她升庭長;改換特地遠從台中高分院調回的法官林庚棟接審,該法官審案品質奇差,接審三年,仍還在準備程序中;且還縱放有羈押身份的共同被告楊明璋離奇出獄而離奇死亡;且又向該案檢舉人國泰人壽曖昧貸款1400萬元餘,獲取利益。真的有詭,茲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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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案件空前,本案七年未結,已有四名被告(含一名檢舉人)只要被傳以證人時,則離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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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張振興說:本案,乃死者父親梁淮濱勾結黑道綁架李憲璋(此部分梁淮濱已被判刑)幹的。還有保險公司洩漏消息給特定人所製造出來的虛擬假案;另受檢警唆使而亂咬李憲璋之共同被告連上瑩之證述,均前後不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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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接審此案之法官,在審理中均會有購買房地及存款暴增一千多萬元嗎?第一審即士林地方法院審判長杜惠錦接審40天她則以低價2290萬元購買市值5千萬之豪宅受命法官粱哲瑋也以低價購得台北市大龍洞段、南潭段二間房地高達4千萬元,存款不減反增1千多萬元;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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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述本件緣起 及冤獄陰謀

  冤罪慢畫12333   本案是虛擬假案,緣起於檢察官黃德松為圖利保險公司免理賠5000千萬元意外險,及奪佔民宿老闆即三重市民李憲璋名下ㄧ億三千萬元不動產,而利用職權之便,所製造之虛擬假案。創造過程,先由藏鏡人叫死者父親梁淮濱(已歿,受利用後,被殺人滅口?)十幾名暴徒去桃園機場擄走李憲璋逼迫叫民宿員工連上瑩去申請梁乾昌意外險5千萬之理賠手續;再由刑警以威脅利誘、虐待連上瑩應自認殺人詐保,並咬李憲璋共謀。手段惡劣,冤案中罕見。其詳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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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濫權起訴書

冤罪慢畫12333 該假案起訴書,完全沒有證據足以證明民宿老闆李憲璋犯殺人詐保之事證,倒反而,處處充滿檢察官黃德松對被告宋進財等人詐取不實口供的威脅利誘;及檢察事務官邱獻民捏造被告李憲璋供述的包藏禍心;以及刑警對被告刑求、威脅、利誘、教唆製作假筆錄的[鐵證如山],其惡毒之手段,實人神共憤。茲列證控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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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一審枉法判決書
 冤罪慢畫12333 虛擬假案。一審判決書第75頁,也自認本案完全沒有證據證明李憲璋涉殺人詐保之罪,但杜惠錦審判長為誣判李憲璋有罪,遂編織李憲璋當時有龐大財務危機而有殺人詐保之動機(事實上,此時李憲璋遠比這群惡法官還富裕),再依此編織而攀誣李憲璋入罪。這時候,杜惠錦審判長剛以低價2920萬元向轄區建商買價值5千萬元之豪宅,受命法官梁哲瑋也狂買房地二間價錢4千萬元,存款不減反增1千多萬元,真好賺!這不是貪污所得嗎?其詳列證揭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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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二審枉法裁判書:

冤罪慢畫12333   緣高等法院[98年度上重訴49號]一案的審判長許宗和,受命法官林海祥,乍看之下還算老實,但判決本案卻心毒無比;他惰於調查證據或雖查了,但有利於被 告部分則不予採用;他很喜歡援引有弊的一審判決書,(一審審判長杜惠錦接審本案40天則以低價買豪宅。),他樂於援用檢、警以不正手段詐取共同被告而來之 不實口供;使整個判決,在長達108頁(恰好許宗和審判長他擁有股票108種)的判決書裡,極盡玩法弄權,這樣可採,那樣可採,全憑其喜好,將國家法律玩 弄於股掌之中。茲列證揭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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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杜審判長如何審理刑警張雅南教唆被告宋進財作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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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看民視105.12.30節目中名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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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影片,有1994 年間宋富美法官(法務部長邱太山夫人)說:要人民拿著槍指著你,司法才要改革嗎?也有如今升官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也有如因栽槍案入獄的檢察官廖椿堅等十多名司法官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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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彈劾法官曾雨明 送職務法庭懲處

發稿時間:2016/06/14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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